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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分公司申请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格的批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分公司申请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格的批复
(京药监安〔2011〕63号)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分公司: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所属企业中药材分公司经营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经营资格的申请,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收回编号为(京安)[2006]38-20-01-017号和 (京安)[2007]38-31-011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得继续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二、请持本批复尽快到我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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