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11〕63号)
各分局:
为了保证保健食品安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效果。请你们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京药监保化〔2011〕1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检查,除上述文件要求的重点检查内容外,还应对盗用、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假冒保健食品等行为,增加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转稽查部门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