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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健全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优抚安置服务机制,建立、完善与军队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服务保障体系。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完善军民团结和谐、军地优势互补、军民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建立双拥工作体系,健全双拥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和谐的生动局面。
  进一步推进优抚事业发展。以保障优抚对象权益为核心,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加强省属优抚医院能力建设、基础建设和设备配置,完善光荣院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全面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围绕光荣计划,重点实施关爱工程、健康工程、安居工程、追思工程,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医疗保障有明显增强、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和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大局得到切实保障。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改革,健全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加大自谋职业经费补助力度,建立安置保障经费长效机制。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培训教育和就业工作,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建立省及各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基地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
  提高军休军供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军休服务社会化模式,提高军休服务水平。按照“平战结合、综合利用”要求,创新军供保障机制。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每年重点安排2个军供站维修改造,省及各军供站所在市、县安排相应的维修经费。

专栏6 优抚安置建设工程

1.零散烈士墓建设计划。实施零散烈士墓进入烈士陵园工程,维修改造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

2.省属两所优抚医院建设工程。落实相关决定,将省荣军医院和省荣军康复医院建设成为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优抚医院。

3.光荣院建设计划。在完成30所光荣院、3800张床位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光荣院建设范围和规模,提高全省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



  (七)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不断激发社会活力。
  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建设管理加强的现实需要,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主体,有重点地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综合实力较强、运转机制灵活、功能较为完备的行业协会。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新建一批集基础办公、行业服务、信息交流、规范管理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
  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内部管理和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失信惩戒制度,探索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民间性和自律性。科学设置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评估体系,评估等级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到总数的30%左右,其中3A级以上的达到10%以上。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强化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增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健全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机制,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培育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在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八)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及区域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拓展区域均衡发展和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搭建平台。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加强安徽城市群及省直管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
  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和制度,加强地名数据库系统建设,开展地名信息服务,大力弘扬地名文化。全面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地名命名的科学性、前瞻性。加强对城市和乡镇基层地名标志的补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推进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
  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登记场所和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登记流程规范化和服务人性化。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登记信息资源共享,为全国实现婚姻登记联网奠定基础。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力争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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