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各项制度城乡一体化。理顺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关系,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保障低保边缘群体基本生活,建设惠及全民、城乡一体、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保障标准、保障资金自然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10%以上,强化分类施保措施,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年增长10%以上,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增加床位数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为老服务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大病救助标准,继续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着力救助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众。利用“慈善超市”等开展实物救助,发挥救急救难作用,创新地方特色救助。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并重,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推进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综合减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完善灾害应急体系。健全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构建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应急预案系统。
规范灾害救助标准。明确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制定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灾害救助标准,健全省和地方救灾资金分级承担机制。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确保灾后12小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加强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确保灾民建房重建质量。
加强备灾减灾工作。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合肥储备库二期工程建设,新建蚌埠、安庆、芜湖、宣城、黄山、寿县、岳西等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确保灾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抵灾区,满足灾害应急救助需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救灾应急通信网络。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面实施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社会动员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抚慰等方面作用。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三)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
继续拓展社会福利服务范围,积极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福利服务,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健全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完善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核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督促落实孤儿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等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争每个县(市)有1所儿童福利机构,完善机构服务功能和辐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机构DNA比对数据库。推动儿童福利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探索并推行儿童福利工作职业准入制。
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制度。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程序,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以及假肢、矫形器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科学规划全省救助管理站布局,积极完善和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做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社会力量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技能培训。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力度。积极推进与福利彩票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销售方式、技术运用和用人机制的创新。培育和开拓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加快专营店建设,推进市级ISO9000认证建设,加大发行力度,研发福利彩票新产品和新技术,力争彩票发行每年保持10%以上增长,销售总量翻一番,达到200亿元。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机制,提升服务品质,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专栏3 社会福利建设工程
1.县级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强铁路沿线、交通枢纽地区及流动人口较多的县的救助管理站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2.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保障能力建设。对县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护理、康复、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3.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施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备配置方案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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