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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快。100%城市社区设立服务站,80%城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80%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覆盖80%的建制村,居民享有社区服务成效显著。
  --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双拥活动深入开展,抚恤优待和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深化,军休军供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万个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3个;社会组织管理方式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适时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区划格局,行政区划调节社会生产力的作用明显增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完成,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依法规范。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慈善文化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项目品牌建设加快推进,救助机制不断完善,救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进一步增强。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更加健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队伍数量、结构、素质能力与经济发展、社会服务适应度明显增强,人才总量达到7.2万人。

专栏2 安徽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10年

实 际

2015年

目 标

十二五

年增速

(%)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

元/月

176

283

10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

元/月

76

122

10

三、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

元/年

3900

6572

11

四、农村五保户供养

 

 

 

 

(一)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水平

元/年

1651

2659

10

(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

元/年

2437

3925

10

五、优抚孤老对象集中供养率

%

20

70

28.5

六、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

35

70

14.9

七、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20

40

14.9

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80

100

4.6

(二)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10

80

51.6

九、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2.1

3

7.4

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万人

3.5

7.2

15.5

十一、遗体火化率

%

85

89

0.9

十二、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

亿元

97.1

15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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