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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2011〕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民政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各类救助标准显著提高,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补差分别比“十五”末增长2.7倍、2.4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918元提高到2437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651元,集中供养率由7.8%提升到35%。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救助人数分别比“十五”末增长17.9倍、5.9倍。全省每年约有5万多人次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主动性和保护性救助。
  (二)减灾救灾应急功能不断增强。全省乡镇以上政府和村、社区组织制定了救灾应急预案,灾害信息员制度全面建立。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储备能力明显增强。全省53个社区被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积极应对2007年淮河流域性特大洪涝灾害和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大力支持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地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年均救助灾民300多万人次,累计发放救灾款18.67亿元。
  (三)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加快推进,80%以上的社区建立服务站,各类服务设施数目及服务项目明显增多。农村社区建设开始起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14个省级试点单位和4个国家试点县建立完善了各类农村社区设施,有效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再创佳绩。退役士兵安置、优抚对象医疗、军休服务管理等重大改革逐步深化,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待金由2006年的户均1900元增至3900元,累计接收退役士兵14.2万人、军队离退休干部1016人。先后涌现12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49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20个国家及省级重点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迈上新台阶。光荣院由44所增至54所,床位数增至2231张。
  (五)城乡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大力兴办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全省老年福利机构达2238个,床位19.7万张,养老床位拥有率达19.8‰。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拥有儿童福利院20个,床位3190张;新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9个,“明天计划”、“安徽国际微笑行动”扎实推进。福利彩票年发行量由“十五”末的10亿元攀升到2010年的25亿元,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改革逐步深化。
  (六)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全省社会组织由2005年的8854个增至2010年的1.45万个,增长64%。科学适度调整部分市、市辖区结构,调减乡镇194个,调增街道21个;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专项事务以及平安边界建设有效推进。殡葬改革稳步发展,全省火化率达85%。全省95%婚姻登记机关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99%以上。
  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现代民政事业不断发展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提高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增强发展活力;能力建设与新时期民政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基层基础建设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亟待提升;民政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规制度相对滞后,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成为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不足与不断加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尤其是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数量与配套资金不足矛盾尤为突出,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适度同步的民生投入机制。

专栏1 安徽省“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05年

实 际

2010年

目 标

2010年

实 际

十一五

预 计

年增速

(%)

十一五

实 际

年增速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元)

65

96

176

8.1

2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元)

21.66

35.58

76

18

51.9

社会福利床位数(万张)

4.7

4.9

19.7

0.8

33.2

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

(元/年)

1380

1530

1907

2.1

6.7

社区服务中心数(个)

223

510

573

18

20.8

综合优抚保障人均标准(元/年)

1300

2000

3900

9

24.6

优抚床位数(万张)

0.18

0.2

0.3

2.1

10.8

老年活动中心数(个)

100

110

110

1.9

1.9

遗体火化率(%)

71

85

85

3.7

3.7

民政事业费支出数

(亿元)

23

50

97.1

16.8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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