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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1〕82号)


各区县教育局:

  由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等部门联合主办的第八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定于2012年在浙江举行。为充分展示本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工作,在此基础上遴选优秀作品参加本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

  现将《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及有关材料(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在广泛发动和逐级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优秀自制教具参加全市评选,并于2011年11月10日之前将本区县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及联系方式报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联系人:孙爱青;联系电话:56636881;传真:56636914;E-mail:saq0112@yahoo.com.cn)。

  附件:

  1.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2.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区县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

  3.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教师作品申报表

  4.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学生作品申报表

  5.2012年上海市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

  6.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和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教育创新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二)发扬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广教师自制教具的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本市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推动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五)总结、推广本市各区县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二、组织领导
  由市教委分管主任牵头,基教处、装备部、教研室和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等部门共同开展评选活动。设立上海市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工作小组(设在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为广大一线教师搭建展示技能的平台,支持新课程的实验和推广。
  三、奖项设立
  (一)设立一、二、三等奖。
  (二)设立团体总分前三名。
  (三)设立自制教具能手奖。
  (四)设立组织奖。
  四、评选范围和作品分类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的全国和上海市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已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包括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二)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按所应用的领域段划分为(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自然(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劳技(XZH);(2)中学:语文( YW)、数学(SX)、科学(K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劳技(JS)、信息技术(XX)、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S)等。
  五、申报要求
  (一)以各区县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20件的自制教具,其中用于小学教学的自制教具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要填写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作品申报表(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三)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在教学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作品的各种主要信息资料(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申报后不能增加新成员。
  (四)在填写自制教具申报表的同时,应按附件6《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请将以上技术资料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文字资料采用word 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与参评作品的简短说明及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光盘(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一并报送。
  (五)申报者可以是单位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就读于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的学生。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署名作者不得超过2人。每名作者须全面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学生合作者应是同一学历层次的学生。所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六)申报表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上报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地址:宝山路251号甲基教装备管理科收,邮编:200071)
  (七)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造成污染,破坏环保、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危及人类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六、评选条件
  (一)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生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性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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