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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的重要举措。根据统一部署,我省确定怀远县、宁国市、天长市、桐城市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试点。各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各试点县(市)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务公开办。

  二、规范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各试点县(市)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针对基层政府特点完善现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职权清理,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积极整合信息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立、使用包括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做到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各试点县(市)于2011年12月底前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报送省、市两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于2012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试点工作保障措施。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市、县和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成立由省直相关单位参加的安徽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具体指导和推进。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试点县(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试点县(市)财政要提供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省财政对试点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于2012年6月前后对各试点县(市)试点工作进行预验收和评估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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