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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以上由企业自行选聘中介机构的,仅限于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测试业务,财务评价工作仍由国资委进行委托。

  (以上各企业名单及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2、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201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由各委托监管单位统一委托。委托的方式、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等均按本通知执行,委托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3、市国资委管理企业所属合并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的委托,按其公司章程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但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事务所选聘工作。各出资监管企业应按照《公司法》要求,认真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

  (二)委托程序

  1、出资监管企业

  对除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中介机构的企业外,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进行:

  (1)初审

  市国资委结合上年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出资监管企业集团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年限、资质、审计质量等进行初审,确定需要更换以及拟继续聘用的名单。

  (2)征询意见

  初审通过的,市国资委分别向企业集团及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下发征询函(格式详见附件2),就是否继续聘用等事项分别征求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并根据征询结果确定需要更换的名单。

  (3)发放告知书

  结合上述初审以及征询意见的结果,市国资委确定2011年度需更换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名单,并向企业发放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3)。

  (4)随机选聘主审事务所

  对于需要更换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在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上公开发布选聘公告,并通过随机选聘的方式确定新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5)签订集团合并及本部业务约定书

  对市国资委统一委托的企业,由市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集团三方签订集团合并及本部的业务约定书,三方业务约定书分别按照审计业务、内控测试报告业务、财务评价书业务单独签订(详见附件4)。企业集团及会计师事务所两方签订下属子企业业务约定书,其审计内容等需符合本通知规定。

  经初审无需更换主审事务所的企业,由市国资委、企业集团、中介机构直接签订三方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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