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1]479号)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758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稿)》、《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46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409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审计委托工作
(一)委托方式
2011年划入市国资委的企业,2012年执行统一委托制度,但201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应按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1、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含市国资委直属办企业,下同)根据企业集团的不同类别及下级子企业层级,分别采用以下委托方式:
(1)对已经整体上市的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如国际港务),由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选聘中介机构对年报进行审计。
(2)11家已经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企业中,其中董事会具有人事任免权的企业,即上汽集团、上海电气、锦江国际集团、百联集团、光明食品集团、东方国际6家企业201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将由董事会负责。对今后纳入试点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后,由董事会对担任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选聘。
(3)市国资委出资多元投资企业(不包括本地国有多元),按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市国资委作为股东参与表决。
(4)对于国有独资集团企业,继续实施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5)市国资委出资的上市股份公司,由董事会提议拟选聘的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市国资委作为股东以投票权表决方式,决定聘用意见。
(6)二级及二级以下子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由企业集团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统一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