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订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加快医疗、服务、福利、护理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养老社区创建活动。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延长老年人口的健康年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维护儿童优先权、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问题。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将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施 “重点康复”、“托养工程”、“灾区救助”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积极开展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民族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援助。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和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引导人口向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集聚,鼓励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和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积极推进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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