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完成外购电任务
市电力公司要继续坚持“四不一争”外购电原则,积极争取德宝直流、华北特高压送渝份额,尽可能缩小供电缺口。同时,寻求各方支持,利用地区间负荷差异,做好网际间互供互联和临时购电工作,调剂电力余缺。
地方电网公司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电网的沟通联系,加大外购电的争取力度,缩小地方电网供电缺口,力争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市经济信息委、市电力公司要创新外购电方式和拓展外购电渠道,利用奉节县和巫山县丰富的煤炭资源与周边缺煤省市实施“以煤换电”;利用西北地区和周边省市内发电厂发电装机容量富余资源,采取对闲置发电机组给予适当电煤补贴方式,鼓励闲置电厂发电,定点向重庆供电。
四、加强有序用电工作
(一)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市经济信息委、市三电办要科学确定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完善全市有序用电方案,报市电保领导小组审定。方案编制要贯彻“有保有限”原则,对党政军机关、重要公共设施、居民集中住宅区的供电线路不列入拉闸限电范围;对全市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做到有保有限;对笔电企业、重点外资企业、市级重点企业的供电线路进行梳理,保障其合理的用电需求;对高危企业认真核定保安用电负荷,以确保人身、重要设备安全;对高耗能企业按照有序用电和节能环保要求认真摸排,纳入用电负荷重点监控,并逐户核实可限负荷水平,做到合理限电。
(二)落实有序用电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62号)要求,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市经济信息委继续做好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要按照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序用电措施,优化有序用电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市电力公司依据有序用电方案,做好用电平衡和负荷调控的实施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公用线的监控。市三电办、市电力公司要抓好公用线负荷管理,在方案编制中要细化公用线有序用电的操作方式。对能够通过负荷控制系统实施限电的,以负荷控制操作为主,在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时实施定量控制;未安装负荷控制系统或不具备负荷控制功能的,落实人员按照控制到户的原则,将有序用电操作明确到具体的分支箱、开闭所出线、户外导闸、计量设备等电源接入点,确保限电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