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变更采矿企业名称;
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6.变更生产规模。
(三)采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采矿权延续登记: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原件1份);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原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采掘工程平面图(原件1份);
6.井上井下对照图(指地下开采矿山)(原件1份);
7.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原件1份);
10.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1份);
11.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12.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13.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
1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份);
1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16.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原件1份)。
(二)采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根据不同变更内容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见下表所示:
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一览表
申请类型
|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 备注
|
变更开采方式
| 1
|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 |
2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 |
3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
5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 |
6
|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 |
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
| |
8
| 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9
| 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
10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
变更开采主矿种
| 1
|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 |
2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 |
3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
5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6
|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 |
7
|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 |
8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
9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
变更矿区范围
| 1
|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 |
2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
4
| 矿区范围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 |
5
| 井上井下对照图
| 指地下开采矿山
|
6
| 补充勘查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
7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 |
8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 |
9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
| 指扩大矿区范围的
|
10
| 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指扩大矿区范围的
|
11
| 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指扩大矿区范围的
|
12
| 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
| 指扩大矿区范围的
|
13
| 占用储量登记书(6份)
| |
申请类型
|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 备注
|
变更矿区范围
| 14
|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 |
15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 1
|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 |
2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
4
|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证明
| |
5
| 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国有、集体)
| |
6
|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 |
7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 1
|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 |
2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
4
| 批准采矿权转让文件
| |
5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
6
| 占用储量登记书(6份)
| 原未办理占用储量登记或占用储量发生变化的
|
变更生产规模
| 1
|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 |
2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 |
3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
5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 指扩大生产规模的
|
6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
| 指扩大生产规模的
|
7
|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 |
8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
(三)采矿权注销登记:
1.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原件1份);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3.闭坑(关闭)报告批准书(原件1份);
4.闭坑报告储量评审和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
6.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国有、集体)(原件1份);
7.土地复垦、环保、安全等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原件1份);
8.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依据: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