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41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培训、国际合作)处:
为做好全省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工作,根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1〕150号)精神,现就我省申报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拟于2012年执行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均应申报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已列入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因故未能执行且需在2012年继续执行的项目,须重新申报。
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制定,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方针,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
项目申报要围绕“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贯彻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要求,着力于人才结构优化和急缺人才培养,注重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一)培训项目的申报须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围绕我省实施“六大战略”,加大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继续加大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力度,各单位应根据需要积极增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避免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适当控制派往欧洲申根国家的培训项目。
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单位,必须提前组织相关培训人员参加相应语种的BFT考试。鼓励参加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人员参加BFT考试。
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加大支持创新型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力度。
(三)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各地和有关单位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管理工作情况,择优审批和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四)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部门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部门不再申报。
(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财行〔2008〕230号、苏财行〔2009〕1号、苏财行〔2009〕2号),申报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六)申报党政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团组;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三、申报要求
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今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经验,检查审批、审核类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在申报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必须一并提交2011年度已执行完毕的培训项目总结,凡近3年组织过出国(境)培训的至少报送1项培训成果。总结报送不全和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受理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
(一)审批类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项目)申报。
审批类项目支持重点为新农村建设(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农业新品种引进及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协调发展项目;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
审批类项目各市申报的总人数不超过10人(不包括独联体专项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人数)。
1.申报2012年审批类项目须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上述系统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通过相关链接或由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登录。项目申报所需的表格均要通过该系统用A4纸打印后签字盖章。该系统《用户手册》可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具体操作事宜请与省外国专家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