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1〕178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国税发〔2011〕90号)精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的质量和广大公民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高,税收环境进一步优化,国税部门良好的形象进一步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税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国税发〔2011〕9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18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保障全省国税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践行聚财为国、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相结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税收工作认知度;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观念,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构建规范执法、诚信服务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进一步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