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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及早部署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估,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开展全面排查,组织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抽检,摸清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案件的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突出重点,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职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要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典型引领,积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分别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逐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五)加强宣传,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全社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心。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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