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业集中区开展工业用地利用情况清理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1〕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监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全市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所辖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利用情况清理处置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处置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清理处置的范围和内容为全市四区各工业集中区所有已供(含已建、未建)、未供(含招商已签约未供)工业项目用地的建设情况、土地闲置情况和低效用地情况,以及各工业集中区内的存量国有土地情况。
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
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对所辖各工业集中区所有已供(含已建、未建)、未供(含招商已签约未供)工业项目用地和存量国有土地进行逐宗清理,认真填报《工业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按以下类别和要求进行处置。
(一)已供已建工业项目用地(即已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已建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各区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二)已供未建工业项目用地(即已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但未开工建设或仅局部动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主要清理项目用地是否形成闲置土地及闲置原因、是否存在低效利用、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情况,并分类处置。
1.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各区政府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实施到位;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严格按照国发〔2008〕3号文件和《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进行处置,依法收回。
2.低效用地(指按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仅完成局部建设或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工业用地)。由各区政府严格审查,甄别不同情况,对确属需要建设的项目,由各区政府督促项目业主务必于2011年12月底前继续实施建设;对没有能力继续实施建设的剩余土地,应采取措施将剩余土地全部收回;对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用地要依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