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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实施,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和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在批准的挂钩周转指标范围内,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多少,验收多少。对复垦地块质量达不到耕地验收要求的,挂钩项目不予验收,并暂停申报新项目区。项目区复垦耕地和节约的周转指标未经验收确认的,不得使用城镇建新区周转指标,违者按违法用地处理并暂停试点工作。城镇建新区土地必须征收为国有,属经营性用地的,要按照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三)切实规范运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安置好项目区农民群众,拆旧区复垦验收后,城镇建新区方可使用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挂钩试点工作规范运作。切实做到“两个坚决”、“三个严禁”(即,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方可将节余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研究制定城镇建新区土地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明晰收益返还渠道和具体方式,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要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听证、论证制度,在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户型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要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农业生产设施配套、预留集体建设用地和安置补偿等方面必须举行听证;涉及土地权属调整互换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实施;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及实施过程要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意愿发生变化的不得强迫其参与和实施强拆。增减挂钩试点涉及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和审计制等制度。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力争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建成新农村综合体试验区。要推广普及民主公开的规划建设模式,保证质量,降低造价,避免浪费,提高投资效率,实现民作主、民受益。
  三、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一)规范有序地推进“金土地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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