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等条件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逐户调查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小城镇建设等方面进行谋划,综合考虑我市城镇化、工业化的实施进程以及丘陵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做到通盘考虑、兼顾当前和长远发展,避免不切实际盲目上项目,尽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防止短期行为。
3.建立项目储备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库和滚动储备申报项目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整乡(镇)或几个村连片规划实施,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新成效,形成大样板。
(二)明确政策
1.项目区规模及拆旧、建新区选址规定。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原则上在同一区(县)级行政区内安排,拆旧区(即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以行政村为单位推进,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公顷以内。城镇建新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选址应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建新区应设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有条件建设区内。
2.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变更。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必须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安置补偿、土地复垦及土地权属调整等方案,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方案必须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房屋、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相关建设占地面积,明确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居住的户数和人员名单。项目区实施规划一旦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要切实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加大拆旧地块复垦力度,确保挂钩周转指标按时归还,防止并纠正“重立项、轻实施”的倾向。对超出批复实施期限尚未完成的挂钩项目,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在半年内完成拆旧区复垦工作。拆旧区一经确定严禁变更;建新区确需调整的,按申报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3.建设用地复垦的相关要求。拆旧地块必须复垦为耕地,纳入耕地台账进行登记、统计,按耕地进行管理,并及时将复垦后的耕地移交给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复垦耕地质量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的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已复垦耕地的用途用于高尔夫球场、文化休闲、体育公园、别墅、会馆等非农建设。
4.土地权属管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编制项目区规划时,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为依据逐块核实,拆旧区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对拆旧地块要进行实测,按1:2000的比例制作成图。项目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和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完善复垦耕地的经营手续,按照权属调整方案将复垦耕地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管理,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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