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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1.林木良种基地。

  2.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3、国有苗圃。

  (二)林木种苗先进工作者80名

  1.从事林木良种选育与生产的人员。

  2.从事林木种苗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人员。

  3.从事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领导班子团结,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队伍作风过硬。

  3.林木种苗工作规范、制度健全、依法行政、诚信服务,有效进行行业指导与服务,实行目标管理。

  4.林木良种基地在林木良种选育、遗传改良、良种生产和推广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带动了当地林木良种事业发展。

  5.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能较好地完成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苗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且本辖区内连续3年未出现种苗质量事故。

  6.国有苗圃应当为省财政厅和林业厅联合认定的88个国有苗圃。以培育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生态树种苗木和珍贵树种苗木为主要经营方向,技术力量强,苗圃年育苗面积占苗圃可育苗面积的100%。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扎实,勤奋务实,群众基础好。

  2.熟悉林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3.在林木良种选育和生产、林木种苗新技术研究、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林木种苗信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先进工作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从事林木种苗管理的,在本岗位工作年限应达到5年以上;从事林木良种繁育的,在本岗位工作年限应在10年以上;从事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在本岗位工作年限应在5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各地要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组织本辖区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群众推荐、逐级选拔、领导集体研究、本单位公示等程序,逐级推荐。由市级、省直管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全市、省直管试点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当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推荐结果确定后,填写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可在河南林业信息网站www.hnly.gov.cn下载),签署意见,上报林业厅种苗站。省厅确定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授予河南省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2:
  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辖市

合计

先进单位分配名额

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

合计

 

110

30

80

1

郑州

6

2

4

2

开封

3

1

2

3

洛阳

9

2

7

4

平顶山

5

1

4

5

安阳

5

1

4

6

鹤壁

3

1

2

7

新乡

4

1

3

8

焦作

3

1

2

9

濮阳

3

1

2

10

许昌

6

1

5

11

漯河

3

1

2

12

三门峡

6

2

4

13

商丘

6

2

4

14

周口

7

2

5

15

驻马店

8

2

6

16

南阳

12

3

9

17

信阳

9

2

7

18

济源

2

1

1

固始

1

1

 

汝州

1

 

1

邓州

1

 

1

兰考

1

 

1

滑县

1

 

1

厅直

5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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