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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多年来,尤其是《种子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有效推动下,经广大林木种苗科研、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为林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支撑,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林木种苗从业单位和人员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林木种苗事业,我厅决定对林木种苗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评选推荐组织领导工作

  评选表彰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是加强林木种苗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榜样精神,鼓舞士气斗志,展现林木种苗行业风采,促进种苗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坚持原则,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各地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选重点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林木良种基地倾斜,向长期从事林木种苗科研、生产、管理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表彰办法见附件1)。

  三、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

  各地在评选推荐中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要严格推荐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将分别授予“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工作进度安排

  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按时将“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和“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4)报送省林业厅种苗站。

  联系人:张国栓

  联系电话:0371-63312251

  传  真:0371-55655990

  邮  箱:zmk608@126.com

  附件:1.2011年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

  2.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推荐表

  4.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全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能够展现林木种苗行业风采,反映敬业精神和时代特征的代表。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的原则。评选重点应放在基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保质量,兼顾生产、科研、管理不同方面,市、县不同级别,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以此更好地推动林木种苗工作。

  (三)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四)坚持推优激励的原则。河南省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目的是表彰和鼓励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和促进工作,引导种苗发展方向,各评选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形成推优激励机制,从而在系统内形成你追我赶、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评选范围

  (一)林木种苗先进单位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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