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州九鼎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11〕254号)
福州九鼎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莆田分公司的申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总量控制规划,以及我委《关于同意统筹使用2011-2013年拍卖行业企业总量规划的批复》(闽经贸商贸〔2011〕489号),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州九鼎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林金国;地址: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492号1号楼4梯位607室;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壹佰万元;经营范围:承办福州九鼎拍卖有限公司业务。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该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