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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文化娱乐场所相关许可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文化娱乐场所相关许可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对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开展2011年度《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验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和验证分工

  持有本市有效《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游艺娱乐场所(含游戏机房、游艺机房、游乐场、小型游乐场,下同)或歌舞娱乐场所(含舞厅、卡拉喔凯厅、餐饮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餐饮卡拉喔凯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下同)经营项目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持有本市有效《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棋牌室经营的单位。

  中外合作、中外合资经营歌舞娱乐场所和棋牌室年度验证由市文广局负责办理;其他单位年度验证由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文化(广)局负责办理。

  二、验证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经营单位可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市文广局网站(http://wgj.sh.gov.cn)下载《2011年文化娱乐场所验证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登记表》),也可凭《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到区、县文化(广)局或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领取。

  (二)各经营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表格,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以下材料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1)《营业执照》复印件;(2)《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区、县文化(广)局应当对提交的验证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检查,并根据审核和检查情况,作出是否通过验证的决定。对验证通过的,在其《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左下方,张贴由市文广局统一印制的“2012年度有效”标贴。

  (四)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展验证的经营单位,可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市文广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11年文化娱乐场所暂缓验证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表》),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表》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五)各区、县文化(广)局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县开展验证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局市场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同意验证单位名单》、《整改单位名单》、《暂缓办理年度验证单位名单》和《逾期未办理年度验证单位名单》,名单中应至少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经营范围等项目,暂缓办理年度验证的单位应注明暂缓原因。

  三、验证工作要求

  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重点检查娱乐场所是否按照被许可范围和条件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如发现场所擅自变更经营场地结构、经营项目、游戏(艺)机种等,实际情况与《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不符的,不予通过验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后重新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现持有的有效《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月31日。

  (二)遵循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各区、县文化(广)局在开展本次验证工作的同时,可事先告知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做好2011年度文化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的准备工作。

  (三)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应按日常审批要求办理。

  (四)凡2012年2月1日前仍未提交验证《登记表》或《申请表》的经营单位,市文广局将依法抄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暂缓验证及限期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2012年4月30日。凡被同意暂缓验证的单位及限期整改的单位逾期未办理验证手续的,市文广局将依法抄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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