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建城发【2011】43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行政主管部门:
时至秋末,是城镇燃气用气高峰期和安全事故多发期。为加强防范,严防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城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在近期内尽快组织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储气设施、输配管网等城镇燃气运行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使用年久的旧管网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泄漏点,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供气管线的管理和定期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对供气管道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有效的检测,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规范供气方式,确保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居民用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用户安全使用城镇燃气知识的宣传,重点宣传停气和恢复供气前的用气安全知识以及闻到异常气味后,应采取的正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事项。同时,要指导用户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具经常进行自检,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不得自行拆修;要引导使用燃气热水器用户保证热水器安装点的通风情况良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通过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其自我保护、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完善规章、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检测设备,完善检测手段,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落实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