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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强化措施确保完成2011年节能工作目标的通知

  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督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网上报送制度,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抓好能源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确保完成省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和考试任务。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扩大能效对标范围,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机制,制定行业实施指南,加强体系评价认证管理,在重点用能企业中推广能源管理体系。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各区市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好实施计划,争取尽早完成任务,尽可能多淘汰落后产能。对要拆除的落后产能,特别是炉窑等大型设备,要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资金,派出队伍,确保安全。要切实采取措施,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搬家,坚决使其退出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坚持疏堵结合,引导企业转产转型、兼并重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月调度制度,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按时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严格组织好核查验收。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抓好高耗能落后电动机、锅炉等机电设备淘汰改造,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切实强化依法节能
  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把节能监察与帮促服务相结合,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突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集中开展以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依法用能情况等为重点的节能监察活动。要深入组织开展能耗限额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对超标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加强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区市要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审查机制,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审批、核准项目的前置性条件,与能耗增量控制和节能预警调控结合起来,加大能评审查监管力度。开展节能评估审查专项督查行动,从源头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
  九、深入发展循环经济
  组织落实《青岛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用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科技研发、产品示范与推广和重大循环经济项目。扎实做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动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扩大再利用产业规模。抓好再制造工作,支持报废汽车、工程机械和矿山机械零部件、废旧硒鼓、轮胎翻新等重点再制造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更多再制造产品列入国家《再制造产品目录》。强化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董家口临港产业区和平度新河化工基地等园区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努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和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扎实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强化咨询服务机构管理,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全年完成40家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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