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筹规划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知识产权事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行业协会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建立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评价,促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34)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依托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等,推进各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加强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提高利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转化运用情况,纳入科技奖励、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评价指标,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35)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对政府投资或支持的重点项目、关键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审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避免资源浪费。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以及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监督和审查,避免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
(36)建立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对重点科技研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和论证,以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为重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避免无效研究和侵权。加强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将科研立项、验收、认定等纳入知识产权管理全过程。
(37)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作用。在制定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等相关扶持政策时,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改造、知名品牌培育、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
(38)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财政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推进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程、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设立发明专利申请与维持专项资金,促进我区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提升。各市、县(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为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建立知识产权奖励机制,对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利技术、专利产品以及专利发明人给予奖励,对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驰名商标、版权创意金奖等全国知识产权奖项的单位给予奖励。企事业单位要相应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推广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及推广服务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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