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宁政发〔2011〕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区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双加速阶段,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居民消费类型、消费行为正在发生重大转变,知识与技术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面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新形势,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作为实施“科教兴宁”、“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基点,作为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是建设创新型宁夏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以及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产生的权利。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采取适应区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于提高我区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内陆开放新格局,推动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适应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需要。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我区各类知识产权质量还不高,重大自主知识产权偏少,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知识产权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比较突出。抓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是适应当前和未来竞争的迫切需要。
二、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