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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处理。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及时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安监部门作出停产整顿的矿山,要依法及时暂扣采矿许可证。要积极配合当地安监等部门,加强矿山的安全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采空区、排土场、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督促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扎实做好野外地质调查施工、交通、营地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保证地质调查野外作业安全。

  (三)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动态排查,特别要加强因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威胁常住人口或作业人员的专项检查。指导各地加快年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移民工作进度,努力通过综合防治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四)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对列入当地政府实施整合关闭的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山加强检查,督促尽快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和有关证照的办理。进一步压减矿业权数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抓好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隐患的整改工作,并按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三个类别进行分类上报。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展成果,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典型,为开展大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协管员以及专家的作用,要组织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矿山实施检查,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闽安委明电[2011]11号(略)

  2.XX市查处无证、越界等非法勘查开采情况统计表

  3.XX市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2:
  XX市查处无证、越界等非法勘查开采情况统计表
  (2011年1月至11月)
  XX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序号

县(区、市)名称

无证开采

越界开采

查处无证勘查(个)

查处无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起)

查处以采代探(个)

行政处罚情况

刑事处罚情况

拆除、没收、暂扣非法采矿设备情况

函告公安、安监、电力等(份)

其它情况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份)

罚款(万元)

行政拘留(人)

注销许可证(本)

吊销许可证(本)

制作询问笔录(份)

破坏程度鉴定(份)

追究刑事责任(人)

工棚(间)

发电设备(台)

运输车(辆)

其它采矿设备(台)

查处(个)

查处率(%)

提请政府关闭率(%)

查处(个)

查处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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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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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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