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272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以及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1]1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部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地区、重点矿山的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矿山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矿山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10月底前)。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并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大检查工作在基层全面启动。
(二)集中开展大检查阶段(11月1日至30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其它隐患进行集中检查。要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组织“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30日)。
通过采取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不留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开发秩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总体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大检查、“打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连同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3)报送省厅矿管处。
三、检查重点
(一)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近几年处理过的非法开采、已关闭矿山,要加强动态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勘查开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