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委、人民政府要把人口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党委、政府督查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围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科学管理、公共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六大机制,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督查,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任期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地级市要建立责任包干制度,加大对工作任务重、人口形势严峻地区的帮扶力度,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指标未完成的县(市、区),在追究其党委、政府责任的同时,连带追究地级市责任。
(二十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宣传、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族宗教、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宣传手段和文化阵地,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化婚育文明创建活动,坚持社会化宣传与进村入户宣传相结合,舆论环境宣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改变群众婚育行为。突出基本国策宣传的公益性,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宣传财政补贴制度,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义务免费开办固定的宣传栏目,定期刊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大力推进穆斯林人口文化工程,积极推广穆斯林生殖健康宣传教育项目。
(二十四)强化投入保障机制。各地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范围,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从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服务体系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计划生育手术费补助标准,输卵管结扎手术补助费从150元提高至35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补助费从25元提高至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补助费从20元提高至50元。各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年度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和物价水平,建立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社会团体、社区和个人出资捐赠为辅的多渠道筹资格局。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十五)强化考评奖励机制。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相结合,健全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党政、部门、人口计生”考核,按照“难点工作重点考核、重点工作全面考核”的原则,改革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切实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导向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或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星级乡(镇、街道)创建评比活动,对年度创建达标的乡(镇、街道)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不实、工作滑坡的予以降星、摘牌及通报批评;对“少生快富”工程整村推进成效显著的行政村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少生快富”家庭发展生产。设立“宁夏人口奖”,每5年评选表彰1次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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