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巩固创新利益导向机制
(十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实施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对符合规定的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提高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少生快富”家庭奖励标准,少数民族两女户由8000元提高至15000元,其他“少生快富”户由5000元提高至1000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中南部地区全面推行“少生快富”整村推进工程,整村推进的行政村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部门帮扶项目覆盖率达到100%。到2015年,力争回族人口比例较高的行政村60%以上实现整村推进。各级财政、农牧、水利、民政、教育、民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扶贫、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整合部门资源,将“少生快富”工程整村推进与示范户创建、“一本通”帮扶制度有机结合,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倾斜“少生快富”家庭,实现人口控制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双赢。加大教育优惠力度,“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初中应届毕业升入普通高中的降低10分录取,报考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优先录取。中南部地区“少生快富”项目户及生态移民搬迁户子女,在应届报考区内3所试点高职院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大资助扶持力度,对“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考入区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十五)加大奖励扶助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其中,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范围。提高“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分别从50元/人·月、60元/人·月统一提高至100元/人·月。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诊治制度,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一、二、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给予300元/人·月、200元/人·月、100元/人·月的扶助金。落实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每月发放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分别由自治区、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分担比例为50%、20%和30%。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发放办法。
(十六)探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职工生育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等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十七)逐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围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5个方面,启动创建幸福家庭试点。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继续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孤儿家庭、老年家庭、残疾家庭、留守家庭以及其它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健全生育关怀制度,对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等给予关怀关爱,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再生育信息。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促进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促进家庭幸福,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