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优化人口结构
(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本地、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范围,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综合治理。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各地要建立卫生、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及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住院分娩、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实名登记等制度,备案登记实施对象和医护人员。
(十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标准。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各级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开展老年人口问题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六、积极引导人口有序迁移
(十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内、区域“一盘棋”工作机制,落实流入流出地双向管理和双向考核责任制。各级党委政研室、政府研究室以及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统计、扶贫等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引导人口合理流动、有序迁移的相关政策;公安、民政、人口计生、统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体系,定期交换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畴,统筹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健全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为流动人口就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十三)加强生态移民服务管理。全力服务自治区生态移民工程重大战略部署,统筹谋划人口发展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建设等,合理引导人口有序迁移。迁出迁入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衔接,强化生态移民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抓好生育节育、计生政策以及人口基础信息的交接。推行迁出迁入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双向考核,将迁入移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常性服务管理范围,做到统筹谋划,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