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11〕45号)
为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完成“十二五”人口发展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于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十一五”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人口形势依然严峻,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任务艰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压力依然很大,中南部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出生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加之流动人口持续增加、“双独”可以生育“两胎”生育政策等因素影响,全区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逐渐成为重要制约因素,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攀升,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公共服务管理能力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与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需求还有差距,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吸引力减弱。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人口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社会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9‰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落,人口结构明显改善,人口分布趋于合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日趋完善,家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少生快富”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三、有效降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