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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十四)强化政务公开机制。全面实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一规范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方式和公开渠道,实现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统一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布。服务中心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免费提供纸质的事项办理指南和网上查询服务。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完善"5+1"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要素配置平台为基础,将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5个市场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与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监管系统对接,深化监管内容,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切实加强对各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十六)推进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建立市和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络。

  五、加强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

  (十七)构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网络系统。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计算机总控中枢联接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网,实现统一网络平台、统一专网系统、统一应用软件,并逐步向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延伸,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效能监察电子网络系统。

  (十八)提高行政服务信息化水平。规范技术标准,推动各级服务中心之间以及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网络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以及缴费、咨询、投诉、监督等功能。

  六、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监督考核。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各级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会同行政监察机关,加强对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健全和完善行政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对各进驻部门在审批服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日常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向同级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室,通过电子网络、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审批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现场投诉、网上投诉、电话投诉、信访投诉等多种有效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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