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

  (五)进一步增强行政服务功能。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进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不宜进入服务中心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六)规范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各级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要接受本级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七)加强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标准,深入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大力提升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办理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过程监督。

  (九)强化集中审批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集中审批率要达到95%以上。

  (十)强化现场审批机制。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要全面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制度。各部门要将审批权限充分授权给部门审批事务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并将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书在服务中心适当位置予以公示。各部门审批事项的现场审批率要达到95%以上。

  (十一)强化联合审批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市投资项目、企业设立、行业管理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坚持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在服务中心一窗统一接件、同步效能登记、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全程帮办领办服务的运行机制。尽快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联合审批程序高效规范办理。

  (十二)强化限期审批机制。服务中心要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的原则,健全落实限期审批办理制度,确定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网上审批机制。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扩大网上申报办理事项的数量,使更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申报、网上一次性告知、网上补正、网上审核、网上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等,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