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1〕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三级行政服务体系
(一)加快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健全行政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以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统称服务中心)为载体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促进行政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行政服务。
(二)巩固深化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要素配置、社会服务、效能监察四个平台建设,增强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市级各部门要全面整合本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建立行政审批机构,并整建制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与我市"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三)全面加强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各区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区县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基础建设、设施设备以及运行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区县各部门要在全面整合本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的基础上,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并整建制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
(四)加快推进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11至2012年,各区县要全面完成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及涉农补贴等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办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