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及相关企业。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1.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完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年内实现重点突破,确立新的发展优势。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参加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工商局。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及相关企业。
(三)搞好保税港区功能开发。
32.研究制定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功能开发的政策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33.研究制定国际贸易(含汽车贸易)、进出口商品展示展销功能开发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34.研究制定进出口加工功能开发的推进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外汇管理局。
参加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及相关企业。
实施单位:市商务委及相关企业。
(四)离境购物退税、离区购物免税政策。
35.研究制定东疆邮轮母港游客离境购物退税、离区购物免税政策,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
参加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实施单位:天津港集团、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五)建立健全统计和报告制度。
36.全面准确统计企业注册、生产经营、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
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商务委、市统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六)举办国际航运(东疆)论坛。
37.从2012年起,每年定期举办国际航运(东疆)论坛。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交通港口局。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七、完善保税功能,建设自由贸易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