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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国际航运司法和海商海事仲裁及海损理算工作

  (一)国际航运和融资租赁司法实践。

  25.研究制定融资租赁物权登记和保障试点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市国税局、天津银监局、民航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国民航大学,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渤海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市高法院、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

  (二)海商海事仲裁和海损理算。

  26.研究制定天津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和海损理算中心建设方案,争取2011年底设立。

  27.结合研究国际船舶登记法律问题,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国际海商海事海损法律服务方案,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市高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参加单位:天津海事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天津海关、天津银监局、市法制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六、加快服务载体建设和保税港区功能开发

  (一)加快服务载体建设。

  28.研究商务商业区规划方案,制定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总部机构涉及办公用地等的配套扶持措施,制定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开发商务商业配套楼群(含宾馆)的推进措施,确保2011年金融贸易大厦裙楼具备入驻办公条件,加快航运服务与金融区建设。

  29.加快东疆保税港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建设,尽快建成一批办公楼和生活小区。

  30.研究制定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完善基础设施、全面对外开放、提供国际服务、科学规范管理的方案,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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