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研究制定对融资租赁公司优先安排中长期外债规模和短期外债规模的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19.研究制定落实飞机引进指标试点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和天津租赁业协会等。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
(五)融资租赁出口退税。
20.研究制定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试点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21.研究制定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内销远洋船融资租赁视同出口退税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天津海事局。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天津银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公司)和天津租赁业协会。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中水电融能租赁有限公司、长江租赁公司、渤海租赁公司等。
(六)船舶和设备租赁。
22.研究制定融资租赁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模式和政策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23.研究制定完善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搞好船舶基金一期投资方案,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24.研究制定发展船舶产业投资基金、飞机产业投资基金和航运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制度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天津银监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法制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长江租赁公司、渤海租赁公司、中船基金和天津租赁业协会。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水电融能租赁有限公司、长江租赁公司、渤海租赁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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