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天津港集团及相关邮轮公司。
二、推动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
(一)营业税免征。
6.研究制定免征营业税的具体操作办法,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天津保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船基金、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产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产险天津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天津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天津分公司)等。
实施单位:市地税局及相关企业。
(二)汽车转口贸易进区保税。
7.研究制定汽车转口贸易进区保税具体操作办法,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市国税局。
参加单位: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实施单位:天津海关及相关企业。
(三)启运港退税。
8.研究制定启运港(含无水港)退税政策,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以下简称天津外汇管理局)。
参加单位:天津检验检疫局、市法制办、市口岸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及相关内陆无水港公司、物流企业等。
实施单位:天津港集团及相关企业。
三、推进航运金融试点
(一)离岸银行、保险机构落地。
9.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机构,争取尽快获批开展离岸业务。
牵头单位: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和相关财产保险公司等。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二)离岸金融业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