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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施单位:天津港集团及相关邮轮公司。

  二、推动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

  (一)营业税免征。

  6.研究制定免征营业税的具体操作办法,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天津保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船基金、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产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产险天津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天津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天津分公司)等。

  实施单位:市地税局及相关企业。

  (二)汽车转口贸易进区保税。

  7.研究制定汽车转口贸易进区保税具体操作办法,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市国税局。

  参加单位: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实施单位:天津海关及相关企业。

  (三)启运港退税。

  8.研究制定启运港(含无水港)退税政策,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以下简称天津外汇管理局)。

  参加单位:天津检验检疫局、市法制办、市口岸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及相关内陆无水港公司、物流企业等。

  实施单位:天津港集团及相关企业。

  三、推进航运金融试点

  (一)离岸银行、保险机构落地。

  9.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机构,争取尽快获批开展离岸业务。

  牵头单位: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和相关财产保险公司等。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二)离岸金融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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