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1〕1051号),全面推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
(一)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
1.研究制定放宽国际船舶登记准入条件的具体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2.研究制定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海事局。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工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港口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散货公司)、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船基金)、天津东疆国际航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疆航运交易公司)等。
实施单位:天津海事局及相关企业。
(二)邮轮产业促进。
3.研究制定境外邮轮公司设立经营性机构的政策制度,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4.研究制定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建设邮轮母港的政策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5.研究制定外国邮轮从事国内港口多点挂靠业务的政策,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口岸办、市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市公安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