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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者行为;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指导、推荐旅游区(点)、乡村旅馆的等级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组织实施星级宾馆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和A级景区(点)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

  (二十)指导、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指导全县旅游市场的对外推广;审核外来旅游机构、旅行社在我县市场准入资格,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工作和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二十二)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地区文化和体育局、地区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以及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

  (二)文化股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创建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科技管理工作和编辑局办刊物。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重大艺术比赛、展览、群众文化活动。

  (三)广播电影电视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建设规划、管理和维护,有线电视的发展、规划、维护与安装,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支持,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年度统计,组织开展农村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股

  负责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工作;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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