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流行病学股、慢性职业病防治股、监测检验股、健康教育股、艾滋病防治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7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定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控制相关项目的监测、评价、科研、培训和咨询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对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社会性、心里性、环境性、职业性等因素所致疾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和危险因素监测,负责疫点疫区消毒及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以及卫生行为干预;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和报告等工作;拟定免疫接种规划,并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技术指导及效果分析评价;参与重大疫情和突发疫情的调查,提出控制措施;指导和承担救灾防病有关技术工作及经常性消毒灭虫工作;参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承担预防性体验工作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出证和涉及公共卫生相关场所的卫生学评价的技术服务;参与预防医疗的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引进、推广适用技术和先进的预防医疗手段。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80名(含中心血库8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由财政差额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标准;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完成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卫生支农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研究拟定全院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加强医院的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干部保健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和规定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医院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担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加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医院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医院党纪党风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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