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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股

  拟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力资源培训;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承办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疾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建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报告传染病监测情况;承办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求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开展急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以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招商和项目股

  负责医药卫生项目的规划、申报、项目库的建立;负责中央和省、地医药卫生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负责卫生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股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和拟订全县卫生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诊疗行政设置审批及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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