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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九)执行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二十)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二十一)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二十二)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开展综合调研;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禁毒、安全生产、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并指导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上述工作;拟订全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初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卫生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制订全县卫生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固定资产管理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二)医政与中医药管理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协调处理医疗事故;组织开展重大公共事件医疗救护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组织工作,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推荐评审;负责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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