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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负责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县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服务、血液质量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组织制订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二)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

  (十三)负责县级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无偿献血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六)协同抓好“瘦肉精”的监管工作,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十七)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执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综合监督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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