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县卫生局的职责和原由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制订全县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报告传染病的监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