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旱情的统计、指导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抗旱机具的维护、管理、调度;推广抗旱新技术。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水利管理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和农村节约用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评价;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受监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参与验收;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质量事故分析,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和评审工作;负责掌握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情况;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生产工作。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区划、规划;指导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坡改梯项目;拟定水土保持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承办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并定期公告;负责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公告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培训、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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