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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水资源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

  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市河道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

  (四)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及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抗洪抢险及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全县防洪抗旱影响评价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自治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水务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排涝服务队,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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