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贸和农林外资审计股
编制工交、商贸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和方案;负责对县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商贸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县经贸行业审计;协助实施对国有经贸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经贸类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拟订工交、商贸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和方案;负责对县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协助实施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行政事业和财政金融审计股
编制行政事业、财政、金融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和方案,审计与县级财政拨缴款关系的人大机关、政府办公室、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赈灾救灾、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对全县金融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拟定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受国家审计署、贵州省审计厅、铜仁地区审计局授权,审计在印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审计地方银行、证券、信托等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五)经济责任审计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县委组织部门的委托,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或任期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组、兼并、出售、拍买、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时,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